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國家認監委關于推行《認證機構批準書》電子證照的公告,明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應用《認證機構批準書》電子證照,不再印發紙質《認證機構批準書》。
2023年第11號
國家認監委關于推行《認證機構批準書》電子證照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要求,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國家認監委決定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應用《認證機構批準書》電子證照,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時間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應用《認證機構批準書》電子證照,不再印發紙質《認證機構批準書》。公告發布之前印發的仍在有效期限的紙質《認證機構批準書》可繼續使用,直至下次換證時更換電子證照,其紙質證照作廢。
二、《認證機構批準書》電子證照
1.電子證照功能
認證機構可在認證機構行政審批系統“我的電子證書”模塊查看、下載、打印《認證機構批準書》電子證照,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電子證照版式
電子證照分主件和附件,主件記載認證機構基本信息和有效期信息,附件記載認證機構從事認證業務的范圍,每頁均加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電子印章。電子證照具體版式附后。
3.電子證照查驗
電子證照主件加載查驗專用二維碼,用戶可通過微信小程序“認證機構批準書信息”掃碼查詢該機構最新的證書信息,其查詢結果與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認e云)一致。
三、電子證照信息化管理
(一)統一電子證照數據庫
基于認證機構行政審批系統建成《認證機構批準書》電子證照管理系統、電子證照庫、“認證機構批準書信息”微信查詢小程序,實現電子證照制證、管理、查驗等功能。《認證機構批準書》電子證照數據按照“應歸盡歸”原則匯聚至國家政務服務平臺。
(二)保障電子證照數據安全
嚴格落實信息系統安全保障要求,實行電子證照數據閉環管理,提升電子證照數據安全性、準確性。對于電子證照異議數據,通過持證主體上報方式處理,并由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復核、確認、修改。
(三)推動電子證照應用場景
推進電子證照信息共享,積極探索電子證照線上線下融合應用,共同推動《認證機構批準書》電子證照在認證機構、獲證組織、市場監管部門、社會公眾等主體之間的創新應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牽頭,會同市場監管總局信息中心,積極部署開展推行應用工作,確保電子證照應用和互通互認工作安全有序推進。
(二)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采用多種方式加大電子證照宣傳推廣力度,提高辦事主體對電子證照的認知度和使用率,提升市場監管服務效能。
《認證機構批準書》電子證照在推行應用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反饋認證監管司。
國家認監委
2023年7月12日